宜宾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申请,软着申请材料及流程,软着*价格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办理流程须知 通过独立开发软件,对软件享有软件着作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或通过合同约定、受让、继承、承受取得软件着作权的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,可以申请着作权登记。 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: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、软件的鉴别材料、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。 1、软件着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,签章应为原件。 2、软件(程序、文档)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: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、后各连续30页,不足60页的,应当全部提交; 例外存:请按照《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》*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。 注:源程序和文档应在页眉上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,右上角应标注页码,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,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。 3、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:申请人明文件、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。 ①登记申请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,应当提交明文件复印件,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、委托权限范围、委托期限等内容。 ②有效明文件(单位的需盖公章)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;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;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;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; 自然人申请的,提交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。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,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; 合作开发的,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; 下达任务开发的,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; 受让取得软件着作权的, 应当提交软件着作权转让协议; 原着作权人的企业被合并或分立,由合并或分立后的其他企业享有着作权的,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:企业注销登记证明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其他证明; 继承人继承的,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: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、被继承人有效遗嘱、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、继承人明、*的法律文书等。 4、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,应当提交授权书。 版权登记流程 1、办理流程 填写申请表--→提交申请文件--→缴纳申请费--→登记机构受理申请--→补正申请文件(非必须程序)--→取得登记证书 2、填写申请表 在中心网站上,首先进行用户注册,然后用户登陆,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,确认、提交并打印。 3、提交申请文件 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。 4、缴纳申请费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时,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,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。 5、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,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,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。 6、补正程序 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,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补正,逾期不补正的,申请将被视为撤回;经补正仍不符合登记办法的,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。 7、获得登记证书 如到登记受理大厅领*书,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,持受理通知书原件领*书。